说是转让购房指标,却把对方18万元购房款揣进自己的腰包。近日,温州鹿城区检察院对林景忠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。 2004年1月8日,林景忠约定将安居房分配指标转让给亲戚杨某,转让费为8000元,杨某先行支付了6000元。随后杨某以林景忠的名义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万元。同年3月23日,林景忠瞒着杨某,以自愿放弃安居房指标为由拿回了这8万元。同年12月9日,杨某又向信用社以林景忠的名义缴纳了二期购房款10万元。林景忠遂以帮杨领取发票为由,骗取杨的存单,然后伪造了一张收据给杨某。今年5月,杨某发现安居房无音信,问明情况后向警方报案。 |